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江苏省内考生,根据江苏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有关规定如下: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20%。如江苏省内计划数为985人,调阅档案不超过1182人。
2)专业确定原则: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一个A+加两分,两个A+加五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如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投档分;如考生投档分相同,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3)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访问我院招生网站。
4)语种: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江苏省以外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录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不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次类推;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即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江苏省以外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方式进行投档录取。
4、对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5、录取结果公布:①在各省(市)教育考试院认可的相关媒体上公布;②在我院的招生网站上公布。
6、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