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2003】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体检标准,作为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一、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制药工程、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应用心理学。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制药工程、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应用心理学。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制药工程、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应用心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制药工程、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学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应用心理学。
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学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应用心理学。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学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
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中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药学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
四、其他
1、 学院根据本体检标准进行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2、 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后如发现不符合本体检标准,按《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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