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现由学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本年度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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